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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决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2023年09月04日 11:14  点击:[]


 


 


 

 

 

 

 

附件 1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大学) 田径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规定决定赛次。第

一赛次按成绩录取晋级,后继赛次按规则录取晋级。

(四) 田赛项目超过 18 人举行及格赛,及格标准由竞

赛委员会根据报名成绩拟定,取 12 人参加决赛。

(五)报名人数不足 3 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

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9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8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张玉龙

联系方式:18612939688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2 人,仲裁 5 人,主裁判 10 人, 裁判长 6 人,裁判员 17 人,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出建 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赛事 总管、现场指挥、展示主管、裁判长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田径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 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

动员参赛资格、对解释规则和规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


 

 

 

 

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

仲裁的职责是:解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

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主裁判的职责是:开展比赛执裁,并协助技术代表完成相

关竞赛组织工作。

裁判长的职责是:负责各项群的裁判员管理及有关指导

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田径规则执裁要

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2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大学)游泳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各单项和接力项目进行预赛、决赛。长距离项目 800 米、1500 米)采用分组决赛。各项不足 8 人(队)时

只进行决赛。

(四)报名人数不足 3 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

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9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8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胡京敏

联系方式:13911822466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2 名、仲裁委员 3 名、执行总裁判 4 名、裁判员 46 名等组成,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出建议 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 ,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

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对赛事的组织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和监督的人员,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进行全程 监管,推进监管规范化,确保竞赛公正、准确、圆满、顺利

的进行。

仲裁委员职责是:对赛事组织、保障、参赛等进行全程


 

 

 

 

监督,对比赛中的申诉情况进行调查,在技术代表主持下对

申诉进行复议并作出最终裁决。

执行总裁判的职责是:负责全体裁判员的工作,明确各 裁判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赛前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规 则规定,严格执行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解决比赛中的有关

问题。

裁判员的职责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肃、认真、公

平、公正、准确地执行裁判工作。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3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大学)篮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决赛阶段采用集中赛会制,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将所有参赛队分为 A B  个小组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根据积分排出两个小组的

名次。

1)每队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弃权取消全 部比赛成绩,最后按各队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小组名次,积分

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个队积分相同,按两个队相互间比赛的胜

负决定,胜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三个队(或三个以上的队)积分相等,其排

名顺序依次为:

1   同积分球队之间的胜负关系;

2   同积分球队之间的净胜分;

3   同积分球队之间的总得分;

4   同积分球队组内的净胜分;

5   同积分球队组内的总得分;

6   采用抽签决出。


 

 

 

 

2. 第二阶段各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赛,决出 1  4 名; 小组第三、第四名进行交叉赛,决出 5  8 名;小组后两名

进行同名次赛,决出 9  12 名。

(四) 比赛用球:使用赛会指定用球。

(五)采用 4×10 分钟的比赛方式,其中 1 2 节和 3

4 节中间休息 2 分钟,第 2 3 节中间休息 10 分钟。

(六) 比赛服装

1.运动员服装:各队运动员必须备有两套(深色及浅色) 以上的统一样式比赛服和统一样式及颜色的比赛用袜; 比赛

服的号码应明显,并符合规则规定的位置和尺寸。

2.教练员医生服装:主教练、教练员及医生比赛时必须

穿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活动,不符合者不能上场参加比赛。

(七)参加办法

1.每队可报运动员 16 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 12 人,在

赛前联席会进行确认)。

2.各代表团决赛阶段到赛会的官员数量(含团部官员、 领队、教练员、队医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 (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

执行。

3.广西代表团可不参加篮球项目的预赛,直接参加决赛

阶段的比赛。

4.凡是参加校园组(大学)篮球项目决赛阶段比赛的运

动队,必须是通过预赛取得决赛资格的运动队。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 (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 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

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 信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

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注册)须于 2023  9  30 日前完成(运 动员资格按 8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

定日期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李春晖

联系方式:18911646530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

学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


 

 

 

 

知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男、女组各含比赛监督 2 名、技术代表 4 名、

裁判长 1 名、副裁判长 4 名、竞赛专员 2 名和裁判员 14 名,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 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

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比赛监督的职责是: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 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组委会的相关规定,

处理运动队的争议、纠纷及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篮球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 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

开展;会同裁判长做好裁判员监评及总结工作。

裁判长的职责是:负责裁判员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业 务学习、裁判员评估总结等工作;主持抽签、编排日程、指 派裁判员、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解 释规则和规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

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副裁判长: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 当裁判长缺席时,代

行其职责。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负责配合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

判长完成日常竞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篮球规则执裁要

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4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大学)排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 比赛用球

赛会指定用球。

(四) 比赛装备

1.各队运动员必须备两套以上(深、浅)统一 比赛服, 上衣前后必须严格按规则规定的尺寸制作明显的号码和队 长标志(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并与上衣的颜 色明显不同。身前号码至少 15 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 20  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 2 厘米。 队长标志位于上衣胸前号 码下,颜色与上衣不同,长 8 厘米、宽 2 厘米, 比赛服号码

 1-20 号)。

2.报名表上确认的领队、教练员、 医生, 比赛时必须穿 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活动,不符合者及非确认人员不得进入

球队席及教练席指导比赛。

(五)分组办法

比赛分为 A B 两组,根据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 动会校园组(大学)排球项目预赛名次,采用蛇形排列方式

确定参赛队落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第 12 名落位),如有


 

 

 

 

队伍缺席,名次递增;小组赛采用 “贝格尔编排法”。

(六) 比赛方法

1. 比赛采用集中赛会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2.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单循环,按成绩排出小组名次。

3.第二阶段进行交叉赛,AB 两组 1 名与 2 名交叉,决  1-4 名;A B 两组 3 名与 4 名交叉,决出 5-8 名;A B

两组 5 名与 6 名交叉,决出 9- 12 名。

(七) 比赛成绩排名办法

1.胜场: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多者排名

在前。

2. 比赛积分: 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 比赛积分多者 排名在前,积分办法为:比赛结果为 3:0  3:1 时,胜队积 3 分,负队积 0 分; 比赛结果为 3:2 时,胜队积 2 分,负队积

1 分;弃权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和与之有关系各队的积分。

3.胜负局数比值(C ):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

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全部比赛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4. 总得失分比值(Z ):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 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全部比赛失分值比值大者

排名在前。

如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 值)仍相等,则两队间最后一 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当三队或三队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 值)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 2-4 条计算

积分来决定名次。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9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8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张玉龙

联系方式:18612939688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比赛监督 2 人,仲裁 12 人,裁判长 2 人, 副裁判长 4 人,裁判员 24 人,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出 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比赛监督、仲裁、裁判长、 副裁判长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

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比赛监督的职责是: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 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

员参赛资格、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

仲裁的职责是:解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

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裁判长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排  符合排球竞赛规则规定。对解释规则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

负责裁判员管理及有关指导工作。

副裁判长的职责是:协助裁判长完成相关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排球规则执裁要

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5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大学)足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每场比赛时间为 90 分钟,上下半场各 45 分钟, 中场休息不超过 15 分钟。裁判员可根据天气情况进行医疗

暂停。

(四)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 11 名,替补运动员 9 名,但只可替换 7 名运动员,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得超过 3 次(中场休息换人不计入次数),被替换下场运动员不得重

新替换上场。

(五)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 7 人, 比赛自 然终止,判该队负,对方 3:0 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

 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六)在预赛期间得到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运动员和 球队官员,将自动取消下一场比赛、工作的资格。 同一名运 动员被第二次出示红牌(直红),终止该名队员参加决赛剩

余比赛资格。小组赛阶段比赛红、黄牌不带入交叉赛阶段。

(七)如因不可抗拒力在比赛开始前需更改比赛时间或 日期, 由组委会做出决定,并尽快通知双方球队,在更改的

时间内完成比赛。

(八)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如果出现任何不可抗


 

 

 

 

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 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

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1. 比赛将被暂停 30 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

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2. 比赛被暂停 30 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 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 30 分钟。如果第二个 30 分钟后 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当时比赛 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安排补足本场比赛剩余时间(含罚

球点球决胜),若需更改比赛日期,则由组委会做出决定,

并尽快通知双方球队,在更改后的日期和时间内完成剩余比

赛。

(九)某队在比赛开赛前或结束之前,因非伤病情况中

断比赛(以中断比赛 5 分钟为限),视为罢赛。

(十)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的运动员和官员配发 “参赛 ”,凡未佩戴 “参赛证” 的运动员和官员一律不得进入任  何比赛有关区域。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染发以及佩

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一)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运动员和裁

判员有明显颜色区别的服装装备。

(十二)比赛器材、场地、装备

1. 比赛用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相同品牌和型号的 5 号球。

2.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为符合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


 

 

 

 

会预赛比赛标准的十一人制标准人工草或者天然草足球场。

3. 比赛服装:各代表队必须配备两套深、浅颜色不同, 号码清晰的比赛服和足球护袜,且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要明 显区别于其他运动员, 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 25-35 米, 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 10- 15 厘米。 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 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场上队长必须佩戴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 别的袖标,队长袖标宽度不低于 3 厘米。 队员的紧身衣和紧 身裤必须与比赛服颜色保持一致,否则不允许比赛 比赛服 胸前或背后可印制参赛单位名称,字体不限且印制部分面积 不大于 15×25cm,背后可印制队员姓名, 印制部分不大于

10×25cm

4.运动员穿皮面死钉足球鞋进行比赛,不得穿着金属钉、

混合钉足球鞋参加比赛。

5.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腿板比赛,且必须在足球袜保护中,

不得裸露护腿板。

6.运动员可佩带符合 FIFA 规则规定的护目镜参加比赛,

但须经当值主裁判允许。

7.运动员可穿着 FIFA 规则允许的电子设备装备进行比

赛,但须经当值主裁判允许。

8. 队员可佩戴的护具包含且不限于护膝、护肘、护腕、

护踝等上场比赛,但须经当值主裁判允许。

(十三) 比赛办法

决赛阶段采用集中赛会制, 比赛分小组赛和交叉排位赛


 

 

 

 

两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小组赛

1)小组赛竞赛办法:将参赛的 12 支球队分为 A B C D 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小组赛采用 “贝格尔 编排法”,根据积分排出各小组名次。分组办法:根据预赛

档位抽签落位各小组对应位置。

2)小组赛决定名次的办法: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 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 3 分,负队得 0 分;球 点球决出胜负者,胜队得 2 分,负队得 1 分;如遇两队或两

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常规时间内净胜球数多者,名

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常规时间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小组比赛中常规时间内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小组比赛中常规时间内进球总数多者,名次

列前。

积分相等队小组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小组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 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2.第二阶段交叉排位赛

1)竞赛办法:各小组前 2 名进行交叉赛排位赛,决

 1-8 名次(对阵如下图),各小组第 3 名进行小组单循环赛


 

 

 

 

决出 9- 12 名,9- 12 名的名次确定办法与小组赛相同。

2)抽签办法:各小组第 1 名保持原小组 1 号位不变,

各小组第 2 名抽签决定对阵(原同小组规避)。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9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8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游嗣荣

联系方式:18501259339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男、女组各含比赛监督 3 名、裁判长 1 名、副 裁判长 2 名、竞赛专员 2 名和裁判员 24 名, 由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 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比赛监督的职责是: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 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组委会的相关规定, 代表组委会负责赛事组织工作。负责主持赛前联席会、抽签 等重要活动,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确保竞赛规

则和其他规定,在赛前、赛时、赛后能够得到赛区各方遵守


 

 

 

 

和执行,确保比赛公平。

裁判长(含副裁判长)的职责是:全面负责赛会的裁判 工作,制定《赛区裁判工作计划》和作息时间,解决裁判工 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派裁判员,对解释规则和规程中的 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 纪律行动。负责向参赛队伍宣讲足球竞赛规则及赛区有关要 求,做好裁判队伍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理论学习, 体能训练等。按照秩序册上人员名单,严格管理替补席,保

证赛事有序开展。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负责配合比赛监督、裁判长完成日

常竞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严格执行足球竞赛规则条文的规定及 精神,统一判罚尺度,做到不同场次判罚尺度统一、上下半 场尺度统一、比分大小尺度统一,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

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6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大学)乒乓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  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团体比赛

1.获得团体赛决赛资格的男、女各 16 支代表队,第一阶 段分为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小组 1-2 名进入第二阶

段淘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 1-8 名。

2.男、女团体赛均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 比赛次序为:

AX

BY

CZ

AY

BX

3. 团体比赛采用 5  3 胜,每场 5  3 胜,每局 11 分制。

(四)单项比赛

1.获得单项比赛资格的男、女各 16 人(对),第一阶段 分为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小组 1-2 名进入第二阶段淘

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 1-8 名。

2.男、女单打比赛第一阶段采取 5  3 胜,第二阶段采

 7  4 胜;男、女双打、混合双打比赛采取 5  3 胜。每


 

 

 

 

 11 分制。

(五) 比赛期间将对运动员的球拍进行检测。

(六) 比赛服装:各代表队必须配备深、浅两套不同颜 色的比赛服。双打运动员服装款式、颜色一致;混双运动员

服装款式相近、颜色一致。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报名(注册)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9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8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于洪越

联系方式:13661089572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1 名、仲裁 3 名、裁判长 1 名、竞 赛专员和裁判员 55 名等组成,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出 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乒乓球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 赛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

序开展。

仲裁的职责是:解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

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裁判长的职责是:主持抽签、编排日程、指派裁判员、 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解释规则和规 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

为采取纪律行动。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协助技术代表、裁判长进行相关竞


 

 

 

 

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乒乓球规则执裁

要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7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大学)羽毛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 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前 8 名。若报名队

数少于 6 队,直接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四)种子的确定参考第十四届学生运动会的比赛成绩。

(五)团体比赛均采用 3  2 胜制,先胜两场的一方胜 该场团体赛。 出场顺序均为第一单打、双打、第二单打。一 场团体比赛中运动员不得兼项,队伍不足 4 人不得参加团体

比赛。

(六)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的对阵将按小组成绩进行抽

签确定。

(七)单项比赛采用单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前 8 名。

(八) 比赛服装要求

1. 比赛服装必须是运动短袖上衣、运动短裤或短裙。

2.参加团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比赛的选手应着颜

色和款式相同的比赛服装。

3.参加比赛的每位运动员应至少备有两种以上深、浅不

同色系的比赛服装。


 

 

 

 

(九) 比赛用球:待定。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报名(注册)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9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8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 田靖夫

联系方式:010-66093742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1 名、裁判长 1 名、副裁判长 3 名、 编排长 1 名、竞赛专员和裁判员 55 名等组成, 由中国大学 生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 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羽毛球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 赛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

序开展。

裁判长(含副裁判长)的职责是:主持抽签、编排日程、 指派裁判员、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 解释规则和规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

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编排长的职责是:编排日程、协助裁判长开展抽签工作。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协助技术代表、裁判长进行相关竞

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羽毛球规则执裁

要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8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大学)健美操(啦啦操)项目

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经过预赛,取得前 11 名的代表队以及广西代表队, 广西代表队未报名参加的项目则取经过预赛获得前 12 名的

代表队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四)各代表团决赛阶段到赛会的官员数量(含团部官  员、领队、教练员、队医等)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

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执行。

(五)各队决赛阶段报名人数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 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

关规定执行。

(六)成套动作为自选套路,鼓励创新,如出现抄袭将

根据规则要求进行相应减分。

(七)各单项第一轮预赛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第二轮决

赛出场顺序将根据预赛名次确定。抽签在赛前联席会中进行。

(八)各单项将进行两轮比赛。第一轮为预赛,预赛成 绩不带入第二轮,仅作为第二轮决赛出场顺序排定的依据。

健美操项目在预赛轮、决赛轮中,任何名次如果出现得分相


 

 

 

 

同,将依次取决于最高完成分、最高艺术分、最高难度分。 啦啦操项目在预赛轮、决赛轮中,任何名次如果出现得分相 等,将依次取本组所有裁判员相加总分。如果得分依旧相等, 则并列。健美操(啦啦操)项目在决赛中,任何名次中如果

出现得分相等,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九)健美操项目在比赛成绩公布 4 分钟内,只允许对

本队难度分进行申诉。 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诉并上缴申诉费

1000 元,如胜诉,申诉费将原数退还。啦啦操项目只允许对

参赛运动员资格提出申诉,并且只能在预赛开始前提出申述。

(十)竞赛要求

1. 比赛严格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2.组委会将为所有参赛运动员和官员配发“参赛证”,凡 未佩戴 “参赛证” 的运动员和官员一律不得进入任何比赛有 关区域。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染发以及佩带任何饰

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3. 比赛期间运动员和官员禁止在比赛场地及相关区域内 吸烟,一经发现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进行处罚。

4. 比赛器材、场地、装备

1 比赛场地、器材:符合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规

则要求、国际啦啦操联盟规则要求。

2 比赛着装:所有比赛服装要符合国际体操联合会

健美操规则要求、国际啦啦操联盟规则要求。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报名(注册)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9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8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范星宇

联系方式:010-66093735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技术官员

健美操技术官员含比赛监督 1 名、裁判长 1 名、技术代  3 名、高级裁判组 3 名、仲裁 4 名、竞赛长 1 名、记录长 1 名、检录长 1 名和裁判员 24 名等组成,由中国大学生体育 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 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

到,赛后 1 天离会)。

啦啦操技术官员含比赛监督 1 名、裁判长 1 名、副裁判  4 名、仲裁 4 名、技术代表 3 名、竞赛长 1 名、记录长 1  名、检录长 1 名和裁判员 20 名等组成,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 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 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

到,赛后 1 天离会)。

比赛监督的职责是:配合赛区协调、落实组委会的各项 工作,落实竞赛组织机构、赛区训练、 比赛场地的设施器材 以及其他与竞赛相关的工作人员配备,召开各类工作会议, 对突发、应急事件进行处理,协调竞赛组织程序,监督比赛

过程。

裁判长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比赛的各个方面,包括赛前 练习、 比赛器械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等。主持裁判员会议和召 集裁判员赛前学习、考试,根据符合执裁资格的裁判员名单

组织裁判员抽签。对规则规定的违例行为进行判罚和减分。


 

 

 

 

对特殊情况负责做出暂停、停止或重新开始比赛的决定。对 裁判员的评分进行核查,对评分中的错误采取必要的措施。 每场比赛结束后召集比赛监督、高级裁判组、技术代表对有

异议的分数进行复核。

副裁判长(啦啦操)的职责是:协助裁判长对裁判员的评

分进行监督、评估。辅助裁判长进行违例行为的判罚和减分。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健美操项目比赛时,协助裁判长指 导高级裁判组在难度、完成、艺术三个方面的监督工作。  裁判员出现错误分数时,指导、提醒裁判长、副裁判长和高 级裁判组,并提出意见、建议。 出现申诉时,与裁判长、副 裁判长和高级裁判组一起对分数复核。每场比赛赛后与裁判

长、副裁判长和高级裁判组一起对有异议的分数进行复核。

高级裁判组(健美操)的职责是:准备裁判员赛前学习 材料,课前集体审核讲课课件,确保对评分规则的理解和评 分尺度保持一致,确保比赛中正确执行规则。按照监督工作 的分配监督和管理裁判员进行公平、公正、独立的评判,对 执裁工作进行评估,对有争议的分数进行审核、裁决。如有 重复出现错误打分情况,高级裁判组可对裁判员进行警告、

处罚或更换。

仲裁的职责是:解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

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竞赛长的职责是:制定竞赛规程、竞赛规则等文件。制

定比赛流程、 日程、 比赛时间表、秩序册等文件。


 

 

 

 

记录长的职责是:制定比赛出场顺序及时间安排、赛台 训练出场顺序及时间安排、成绩册等文件,记录比赛结果、

公布分数。准备裁判员评分系统或评分表。

检录长的职责是:负责赛台训练、 比赛的检录,指挥运 动员到各检录地点集合。核对检录运动员信息;负责获奖运

动员检录。

裁判员的职责是:裁判员需要熟悉比赛规则,确保比赛 公平、公正、顺利的进行。同时,裁判员需要维护自身形象,

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公正性的行为。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9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大学)武术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各单项、集体项目的比赛出场顺序按照抽签决定。

(四)所有比赛项目均需配乐(自备无歌词乐曲的U ),

服装、器械自备,不作统一规定,需符合竞赛要求。

(五)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

定要求。

(六)报名人数不足 3 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

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难度 登记表(附表)填写完成后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

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9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8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张思思

联系方式:13810277998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1 名、仲裁 3 名、总裁判长 1 名、 竞赛专员和裁判员 30 名等组成,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 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负责 IWUF 规则的正确实施,在组


 

 

 

 

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排符合武术竞赛规则规定。对 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

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

仲裁的职责是: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监督、 检查裁判员的工作;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解 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

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总裁判长的职责是:主持抽签、编排日程、指派裁判员、 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解释规则和规 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

为采取纪律行动。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协助技术代表、裁判长进行相关竞

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参加裁判培训,做好准备工作。执行

规则,独立评分,并做详细记录。

A 组评分裁判员执行运动员整套动作质量的评分。 B 组评分裁判员执行运动员整套演练水平的评分。

C 组评分裁判员执行运动员整套难度的评分。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10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大学)毽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毽球

1. 三人赛分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抽签分组,进行单循环赛。 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弃权 0 分,根据 积分排出各小组名次;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

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 C 值(胜局/负局)大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 Z 值(得分/失分)大者名次列前;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2)第二阶段重新抽签落位,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比

赛名次。

2.单人赛、双人赛、混合双人赛比赛采取单场淘汰制。

3.毽球比赛用球型号为:306A

(四)花式毽球

1.本次比赛采取预赛和决赛两轮比赛。预赛由抽签排定 出场顺序;预赛前 12 名进入决赛,决赛出场顺序为预赛成

绩列后者先出场。预赛成绩和决赛成绩相加排定最终名次。


 

 

 

 

2. 四人混合接力赛。

四人混合接力赛 4 名参赛运动员至少有 1 异性运动员。

规定的四种基本动作及顺序分别为:盘踢(脚内侧) 绷踢(正脚背)磕踢(膝上) 跳踢;除跳踢外所有技术 均左右脚交替各踢 1 次,计数 1 次;跳踢单脚踢 1 次,计数

1 次。每个动作比赛时间为 30 秒钟。

3.男、女单人盘踢计数赛。

男、女单人盘踢(脚内侧)计数赛:计数办法为左、右

脚交替各踢 1 次,记数 1 次。 比赛时间为 1 分钟。

4.单人规定套路赛。

规定的动作顺序为:预备姿势 盘踢磕转身 外落 上前额 跳踢还原。规定套路全套动作满分为 10 分,裁  判员根据运动员临场完成规定套路的质量,对其出现的错误 或失误进行扣分。规定套路的动作说明及评分标准见《花毽

运动竞赛规则》。

5.花式毽球比赛用球型号为:206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报名(注册)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9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8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 田靖夫

联系方式:010-66093742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比赛监督 1 名、裁判长 1 名、副裁判长 3 名、 编排长 1 名、裁判员 65 名等组成,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

赛后 1 天离会)。


 

 

 

 

比赛监督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毽球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 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

开展。

裁判长(含副裁判长)的职责是:主持抽签、指派裁判 员、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解释规则 和规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

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编排长的指责:编排日程、协助裁判长开展抽签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毽球规则执裁要

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11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中学) 田径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中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及格赛的标准由技术代表确定。

(四)如某单项报名人数 3 人及不足 3 人,则取消该项 目的比赛, 已报名参加该项目的运动员,可更改报名参加其

它项目的比赛。

(五)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制作。

(六) 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 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准

备,不接受自备器材。

(七) 比赛前 1 天进行运动员参赛确认,并发放分组秩 序册。 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运动员参赛

卡,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八)根据《田径竞赛规则》第四章 142 条第 4 款规定, 凡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取消所有后续项目(包括接力)的比

赛资格。

(九)接力比赛必须统一服装。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9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8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 8 号院上地科技大厦

4 号楼 602 

联系人:刘宏

联系方式:13701019672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1 名、仲裁 3 名、赛事总管 1 名、 赛事主裁判和裁判员 50 名等组成, 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

赛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审定编排竞赛日程、安排技术官员、 主裁判以及裁判员的岗位,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 参赛资格、对解释规则和规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

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排符合田径竞赛规 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全程进行协调、

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

仲裁的职责是:解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

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赛事总管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田径竞赛规则

执裁要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主裁判的职责是:开展比赛执裁,并协助技术代表完成相

关竞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田径规则执裁要

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12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中学)游泳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中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各单项和接力项目进行预赛、决赛。各项不足 8

人(队)只进行决赛。

(四)报名人数(队数)不足 3 人(队)的项目,取消

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9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8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八号院上地科技大厦

4 号楼 602,邮编:100085

联系人: 田博

联系方式:18911908765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2 名、执行总裁判 4 人、仲裁 3 名、 竞赛专员和裁判员 46 名等组成, 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提 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游泳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 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

开展。

执行总裁判的职责是:负责全体裁判员的工作,明确各

裁判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赛前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规


 

 

 

 

则规定,严格执行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解决比赛中的有关

问题。

仲裁的职责是:解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

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协助技术代表、裁判长进行相关竞

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游泳规则执裁要

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13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中学)篮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中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决赛阶段采用集中赛会制,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所有参赛队通过抽签落位到 A B 两个小组,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根据积分排出

两个小组的名次。

2.第二阶段各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赛,决出 1  4 名;

小组第三、第四名进行交叉赛,决出 5  8 名;小组后两名

进行同名次赛,决出 9  12 名。

(四)采用中国篮协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和规则解释。

(五)采用  10 分钟的比赛方式,其中第 1 2 节和第

3 4 节中间休息 2 分钟,第 2 3 节中间休息 10 分钟。

(六)暂停规定:每队在第 4 节和每一决胜期最后 2

钟各增加 1  30 秒短暂停。

(七)凡在比赛中采用伸腿、勾脚等危险伤害动作或出 现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行为将直接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的犯

规,并取消该球员下一场比赛的参赛资格。

(八) 比赛用球:男子组 7 号比赛球,女子组 6 号比赛

球。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9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8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 8 号院上地科技大厦

4 号楼 602   邮编: 100085

联系人:常志超

联系方式:18511637805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比赛监督 1 名、技术代表 4 名、裁判长 1 名、 副裁判长 2 名、竞赛专员和裁判员 36 名等, 由中国中学生 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 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比赛监督的职责:解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

争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篮球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 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

开展。

裁判长(含副裁判长)的职责是:主持抽签、编排日程、 指派裁判员、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 解释规则和规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

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协助技术代表、裁判长进行相关竞

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篮球规则执裁要

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14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中学)排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中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

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决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采用分 A B 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

1.根据本届学青会排球项目预赛名次,采用蛇形排列方

式确定参赛队落位,如有队伍缺席,名次递补。

2.小组赛采用 “贝格尔编排法”。

3.小组赛成绩排名办法

1)胜场: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多者

排名在前。

2 比赛积分: 当两队或两队以上胜场相等时, 比赛 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为: 比赛结果为 3:0  3:1 时, 胜队积 3 分,负队积 0 分;比赛结果为 3:2 时,胜队积 2 分, 负队积 1 分;无故弃权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和与之有关系的各

队积分。

3)胜负局数比值(C ): 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 然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全部比赛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

在前。

4)总得失分比值(Z ): 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


 

 

 

 

值(C 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全部比赛失分值比

值大者排名在前。

5)如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 值)仍相等,则两队间最 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当三队或三队以上总得失分比值 Z 值)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 2-4 

计算积分来决定名次。

第二阶段进行交叉赛。

A B 两组 1 名与 2 名交叉,决出 1-4 名;A B 两组 3 名与 4 名交叉,决出 5-8 名;AB 两组 5 名与 6 名交叉,决

 9- 12 名。

(四) 比赛用球

使用赛会指定用球。

(五) 比赛装备

1.各队运动员必须备两套以上(深、浅)统一 比赛服, 上衣前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尺寸制作明显的号码和 队长标志(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并与上衣的 颜色明显不同。身前号码至少 15 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 20  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 2 厘米。 队长标志位于上衣胸前 号码下,颜色与上衣不同,长 8 厘米、宽 2 厘米, 比赛服号

 1-20 号)。

2.报名表上确认的领队、教练员、队医, 比赛时必须穿 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活动,不符合者及非确认人员不得进入

球队席及教练席指导比赛。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9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8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八号院上地科技大厦

4 号楼 602,邮编:100085

联系人: 田博

联系方式:18911908765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1 名、仲裁 8 名、裁判长 3 名、竞 赛专员和裁判员 48 名等组成, 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提出 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排球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 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

开展。

仲裁的职责是:解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

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裁判长的职责是:主持抽签、编排日程、指派裁判员、 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解释规则和规 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

为采取纪律行动。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协助技术代表、裁判长进行相关竞

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排球规则执裁要

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15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中学)足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中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每场比赛时间为 80 分钟,上下半场各 40 分钟, 中场休息不超过 15 分钟。裁判员可根据天气情况进行医疗

暂停。

(四)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 11 名,替补运动员 9 名,但只可替换 7 名运动员,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得超过 3 次(中场休息换人不计入次数),被替换下场运动员不得重

新替换上场。

(五)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 7 人, 比赛自 然终止,判该队负,对方 3:0 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

 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六)在预赛期间得到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运动员和 球队官员,将自动取消下一场比赛、工作的资格。 同一名运 动员被第二次出示红牌(直红),终止该名队员参加决赛剩

余比赛资格。小组赛阶段比赛红、黄牌不带入交叉赛阶段。

(七)如因不可抗拒力在比赛开始前需更改比赛时间或 日期, 由组委会做出决定,并尽快通知双方球队,在更改的

时间内完成比赛。


 

 

 

 

(八)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如果出现任何不可抗 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 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

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1. 比赛将被暂停 30 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

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2. 比赛被暂停 30 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 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 30 分钟。如果第二个 30 分钟后比赛 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当时比赛成绩有 效,大会必须尽快安排补足本场比赛剩余时间(含罚球点球决 ),若需更改比赛日期,则由组委会做出决定,并尽快通知

双方球队,在更改后的日期和时间内完成剩余比赛。

(九)某队在比赛开赛前或结束之前,因非伤病情况中

断比赛(以中断比赛 5 分钟为限),视为罢赛。

(十)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的运动员和官员配发 “参赛 ”,凡未佩戴 “参赛证” 的运动员和官员一律不得进入任 何比赛有关区域。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染发以及佩

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一)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运动员和裁

判员有明显颜色区别的服装装备。

(十二)比赛器材、场地、装备

1. 比赛用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相同品牌和型号的 5 号球。

2.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为符合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


 

 

 

 

会预赛比赛标准的十一人制标准人工草或者天然草足球场。

3. 比赛服装:各代表队必须配备两套深、浅颜色不同, 号码清晰的比赛服和足球护袜,且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要明 显区别于其他运动员, 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 25-35 米, 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 10- 15 厘米。 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 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场上队长必须佩戴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 别的袖标,队长袖标宽度不低于 3 厘米。 队员的紧身衣和紧 身裤必须与比赛服颜色保持一致,否则不允许比赛 比赛服 胸前或背后可印制参赛单位名称,字体不限且印制部分面积 不大于 15×25cm,背后可印制队员姓名, 印制部分不大于

10×25cm

4.运动员穿皮面死钉足球鞋进行比赛,不得穿着金属钉、

混合钉足球鞋参加比赛。

5.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腿板比赛,且必须在足球袜保护中,

不得裸露护腿板。

6.运动员可佩带符合 FIFA 规则规定的护目镜参加比赛,

但须经当值主裁判允许。

7.运动员可穿着 FIFA 规则允许的电子设备装备进行比

赛,但须经当值主裁判允许。

8. 队员可佩戴的护具包含且不限于护膝、护肘、护腕、

护踝等上场比赛,但须经当值主裁判允许。

(十三) 比赛办法

决赛阶段采用集中赛会制, 比赛分小组赛和交叉排位赛


 

 

 

 

两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小组赛

1)小组赛竞赛办法:将参赛的 12 支球队分为 A B C D 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小组赛采用 “贝格尔 编排法”,根据积分排出各小组名次。分组办法:根据预赛

档位抽签落位各小组对应位置。

2)小组赛决定名次的办法: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 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 3 分,负队得 0 分;球 点球决出胜负者,胜队得 2 分,负队得 1 分;如遇两队或两

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常规时间内净胜球数多者,名

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常规时间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小组比赛中常规时间内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小组比赛中常规时间内进球总数多者,名次

列前。

积分相等队小组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小组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 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2.第二阶段交叉排位赛

1)竞赛办法:各小组前 2 名进行交叉赛排位赛,决

 1-8 名次(对阵如下图),各小组第 3 名进行小组单循环赛


 

 

 

 

决出 9- 12 名,9- 12 名的名次确定办法与小组赛相同。

2)抽签办法:各小组第 1 名保持原小组 1 号位不变,

各小组第 2 名抽签决定对阵(原同小组规避)。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9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8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刘文治

联系方式:13121777272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男、女组各含比赛监督 3 名、裁判长 1 名、副 裁判长 2 名、竞赛专员 2 名和裁判员 24 名, 由中国中学生 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 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比赛监督的职责是: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 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组委会的相关规定, 代表组委会负责赛事组织工作。负责主持赛前联席会、抽签 等重要活动,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确保竞赛规

则和其他规定,在赛前、赛时、赛后能够得到赛区各方遵守


 

 

 

 

和执行,确保比赛公平。

裁判长(含副裁判长)的职责是:全面负责赛会的裁判 工作,制定《赛区裁判工作计划》和作息时间,解决裁判工 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派裁判员,对解释规则和规程中的 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 纪律行动。负责向参赛队伍宣讲足球竞赛规则及赛区有关要 求,做好裁判队伍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理论学习, 体能训练等。按照秩序册上人员名单,严格管理替补席,保

证赛事有序开展。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负责配合比赛监督、裁判长完成日

常竞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严格执行足球竞赛规则条文的规定及 精神,统一判罚尺度,做到不同场次判罚尺度统一、上下半 场尺度统一、比分大小尺度统一,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

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16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中学)乒乓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中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团体比赛

1.获得团体赛决赛资格的男、女各 16 支代表队,第一阶 段分为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小组 1-2 名进入第二阶

段淘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 1-8 名。

2.男、女团体赛均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 比赛次序为:

AX

BY

CZ

AY

BX

3. 团体比赛采用 5  3 胜,每场 5  3 ,每局 11 分制。

(四)单项比赛

1.获得单项比赛资格的男、女各 16 人(对),第一阶段 分为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小组 1-2 名进入第二阶段淘

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 1-8 名。

2.女单打比赛第一阶段采取 5  3 胜,第二阶段采取 7

 4 胜;男、女双打、混合双打比赛采取 5  3 胜。每局 11


 

 

 

 

分制。

(五) 比赛期间将对运动员的球拍进行检测。

(六) 比赛服装:各代表队必须配备深、浅两套不同颜 色的比赛服。双打运动员服装款式、颜色一致;混双运动员

服装款式相近、颜色一致。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报名(注册)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9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8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八号院上地科技大厦

4 号楼 602,邮编:100085

联系人:孔祥宇

联系方式:13401168505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1 名、仲裁 3 名、裁判长 1 名、竞 赛专员和裁判员 55 名等组成, 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提出 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乒乓球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 赛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

序开展。

仲裁的职责是:解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

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裁判长的职责是:主持抽签、编排日程、指派裁判员、 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解释规则和规 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

为采取纪律行动。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协助技术代表、裁判长进行相关竞


 

 

 

 

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乒乓球规则执裁

要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17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中学)羽毛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中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 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前 8 名。若报名队

数少于 6 队,直接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四)团体比赛均采用 3  2 胜制,先胜两场的一方胜 该场团体赛。 出场顺序均为第一单打、双打、第二单打。一 场团体比赛中运动员不得兼项,队伍不足 4 人不得参加团体

比赛。

(五)单项比赛采用单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前 8 名。

(六) 比赛用球:待定。

(七) 比赛服装:

1.各参赛单位应备有 2 种(含) 以上不同色系的,有明 显颜色差异的服装。参加团体赛、双打同一方运动员的服装

款式和颜色须一致。

2. 比赛服装上衣背面必须印制运动员姓名、代表单位名 称(顺序从上至下,运动员姓名为中文姓名,字体宽为 20-25 厘米,高 6-8 厘米;代表单位名称,字体宽为 25-30 米,

高度为 5 厘米)。姓名与代表单位名称之间的行间距为 2 


 

 

 

 

米。文字须与上衣颜色形成明显对比的单一颜色。

3. 出现双方服装颜色相同或相近时,则比赛秩序表中右 边的队伍更换比赛服装。运动员、教练员服装是否合规, 

裁判长判定。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报名(注册)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9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8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 8 号院上地科技大厦

4 号楼 602,邮编:10085

联系人:张

联系方式:18511979387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比赛监督、裁判长、编排长、竞赛专员和裁 判员等, 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 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比赛监督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羽毛球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 赛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

序开展。

裁判长的职责是:主持抽签、编排日程、指派裁判员、 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解释规则和规 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

为采取纪律行动。

编排长的职责是:负责队伍抽签、编排每场秩序表,审 查核实成绩及录取名次,登记和公布各场成绩,统计收集各

相关材料并汇编成绩册。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协助比赛监督、裁判长进行相关竞

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羽毛球规则执裁

要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18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中学)健美操(啦啦操)项目

决赛竞赛规程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中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集体技巧啦啦操难度级别限定在三级及以下。

(四)决赛阶段各单项将进行两轮比赛。第一轮录取前 八名进入第二轮比赛(第一轮成绩不带入第二轮)。 第二轮

比赛的成绩为最终排名。

(五)决赛阶段各单项第一轮比赛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 定,第二轮比赛的出场顺序按照第一轮比赛成绩由低到高确

定。如第一轮成绩相同,第二轮比赛出场顺序将抽签决定。

健美操项目在第一轮比赛中,任何名次出现得分相等, 将依次取决于最高完成分,最高艺术分,最高难度分;如果 得分依旧相等,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在第二轮比赛中, 任何名次如果出现得分相等,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啦 啦操在两轮比赛中任何名次出现得分相等,则名次并列,无

下一名次。

(六)健美操项目在比赛成绩公布 4 分钟内,只允许对 本队难度分进行申诉。 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诉并上缴申诉费

1000 元,如胜诉,申诉费将原数退还。啦啦操项目只允许对


 

 

 

 

参赛运动员资格提出申诉,并且只能在预赛开始前提出申述。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及成绩证书;获得 4-8 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成绩证书。

  报名(注册)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9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8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 8 号院上地科技大厦

4 号楼 602 室,邮编:100085

联系人:商硕飞

联系方式:15652327768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学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裁判 员等, 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 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监督整个比赛过程,处理影响比赛进  程的一切违纪或特殊情况;及时处理裁判员严重的评分错误; 反复审核裁判员的评分,对在评判工作中表现不佳或者有倾  向性打分的裁判员在提出警告;必要时更换被警告后仍然表

现不佳的裁判员。

仲裁的职责是:记录每场比赛裁判员的执裁情况;解决  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议与纠纷;召开审议会议, 对运动队的申诉作出裁决;监督竞赛工作,评价裁判员工作

情况;对出现重大错误的裁判员进行处罚。

裁判长的职责是:负责整个赛事组织及运行工作;负责 组织赛前培训、赛中监督、赛后总结工作;拟订、修改工作

方案并及时和主办方沟通汇报。

副裁判长的职责是:负责专项规则解答、赛前对竞赛规 程及竞赛组织工作提出建议,对负责项目进行严格执裁,认

真核对比赛成绩,对确认的分数及名次负责。

裁判员的职责是:裁判员需要熟悉比赛规则,确保比赛


 

 

 

 

公平、公正、顺利的进行。同时,裁判员需要维护自身形象,

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公正性的行为。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19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中学)武术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中 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员 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中学生体 育协会,中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要性提

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


 

 

 

 

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各单项、集体项目的比赛出场顺序按照抽签决定。

(四)所有比赛项目均需配乐(自备无歌词乐曲的U ),

服装、器械自备,不作统一规定,需符合竞赛要求。

(五)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

定要求。

(六)报名人数不足 3 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

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陆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难度 登记表(附表)填写完成后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

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9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8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上地科技大厦4  602

联系人:李阳

联系方式:010-66093818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1 名、仲裁 3 名、总裁判长 1 名、 竞赛专员和裁判员 30 名等组成, 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提  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负责 IWUF 规则的正确实施,在组

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排符合武术竞赛规则规定。对


 

 

 

 

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

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

仲裁的职责是: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监督、 检查裁判员的工作;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解 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

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总裁判长的职责是:主持抽签、编排日程、指派裁判员、 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解释规则和规 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

为采取纪律行动。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协助技术代表、裁判长进行相关竞

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参加裁判培训,做好准备工作。执行

规则,独立评分,并做详细记录。

A 组评分裁判员执行运动员整套动作质量的评分。

B 组评分裁判员执行运动员整套演练水平的评分。

C 组评分裁判员执行运动员整套难度的评分。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20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中学)毽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竞赛项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中 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员 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中学生体

育协会,中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要性提


 

 

 

 

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

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毽球

1. 三人赛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抽签分组,进行单循环赛。计分 方法为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弃权 0 分,根据积分 排出各小组名次;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顺

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 C 值(胜局/负局)大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 Z 值(得分/失分)大者名次列前;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第二阶段重新抽签落位,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比赛名次。

2.单人赛、双人赛、混合双人赛比赛采取单场淘汰制。

3.毽球比赛用球为 306A

 二)花式毽球

1.本次比赛采取预赛和决赛两轮比赛。预赛由抽签排定 出场顺序;预赛前 12 名进入决赛,决赛出场顺序为成绩列

后者先出场。预赛成绩和决赛成绩相加排定最终名次。


 

 

 

 

2. 四人混合接力赛。

四人混合接力赛 4 名运动员至少有 1 名异性。

规定的四种基本动作及顺序分别为:盘踢(脚内侧) 绷踢(正脚背)磕踢(膝上) 跳踢;除跳踢外所有技术 均左右脚交替各踢 1 次,计数 1 次;跳踢单脚 1 次,计数

1 次。每个动作比赛时间为 30 秒钟。

3.男、女单人盘踢计数赛。

男、女单人盘踢(脚内侧)计数赛:计数办法为左、右

脚交替各踢 1 次,记数 1 次。 比赛时间为 1 分钟。

4.单人规定套路赛。

规定的动作顺序为:预备姿势 盘踢磕转身 外落 上前额 跳踢还原。规定套路全套动作满分为 10 分,裁  判员根据运动员临场完成规定套路的质量,对其出现的错误 或失误进行扣分。规定套路的动作说明及评分标准见《花毽

运动竞赛规则》。

5.花毽比赛用球为 206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9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8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上地科技大厦 4 号楼

602 

联系人:黄石

联系方式:13699294176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1 名、仲裁 3 名、裁判长 1 名、副 裁判长 3 名、编排记录长 1 名、裁判员 60 名等组成, 由中 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 术官员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

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毽球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 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

开展。

仲裁的职责是:解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

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的申诉、协助技术代表竞赛工作。

裁判长(含副裁判长)的职责是:主持抽签、编排日程、 指派裁判员、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 解释规则和规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

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编排记录长的职责是:协助技术代表、裁判长进行相关

竞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毽球规则执裁要

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表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武术项目队伍难度登记表

单位名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序号

 

项目

 

姓名

 

分值

难度动作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领队签名:                                                                              联系电话:

(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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