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大学) 田径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规定决定赛次。第
一赛次按成绩录取晋级,后继赛次按规则录取晋级。
(四) 田赛项目超过 18 人举行及格赛,及格标准由竞
赛委员会根据报名成绩拟定,取 12 人参加决赛。
(五)报名人数不足 3 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
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至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按 8 月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张玉龙
联系方式:18612939688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2 人,仲裁 5 人,主裁判 10 人, 裁判长 6 人,裁判员 17 人,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出建 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赛事 总管、现场指挥、展示主管、裁判长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田径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 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
动员参赛资格、对解释规则和规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
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
仲裁的职责是:解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
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主裁判的职责是:开展比赛执裁,并协助技术代表完成相
关竞赛组织工作。
裁判长的职责是:负责各项群的裁判员管理及有关指导
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田径规则执裁要
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2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大学)游泳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各单项和接力项目进行预赛、决赛。长距离项目 (800 米、1500 米)采用分组决赛。各项不足 8 人(队)时
只进行决赛。
(四)报名人数不足 3 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
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至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按 8 月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胡京敏
联系方式:13911822466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2 名、仲裁委员 3 名、执行总裁判 4 名、裁判员 46 名等组成,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出建议 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 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
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对赛事的组织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和监督的人员,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进行全程 监管,推进监管规范化,确保竞赛公正、准确、圆满、顺利
的进行。
仲裁委员职责是:对赛事组织、保障、参赛等进行全程
监督,对比赛中的申诉情况进行调查,在技术代表主持下对
申诉进行复议并作出最终裁决。
执行总裁判的职责是:负责全体裁判员的工作,明确各 裁判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赛前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规 则规定,严格执行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解决比赛中的有关
问题。
裁判员的职责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肃、认真、公
平、公正、准确地执行裁判工作。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3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大学)篮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决赛阶段采用集中赛会制,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将所有参赛队分为 A 、B 两 个小组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根据积分排出两个小组的
名次。
(1)每队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弃权取消全 部比赛成绩,最后按各队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小组名次,积分
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个队积分相同,按两个队相互间比赛的胜
负决定,胜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三个队(或三个以上的队)积分相等,其排
名顺序依次为:
1 同积分球队之间的胜负关系;
2 同积分球队之间的净胜分;
3 同积分球队之间的总得分;
4 同积分球队组内的净胜分;
5 同积分球队组内的总得分;
6 采用抽签决出。
2. 第二阶段各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赛,决出 1 至 4 名; 小组第三、第四名进行交叉赛,决出 5 至 8 名;小组后两名
进行同名次赛,决出 9 至 12 名。
(四) 比赛用球:使用赛会指定用球。
(五)采用 4×10 分钟的比赛方式,其中 1 、2 节和 3、
4 节中间休息 2 分钟,第 2 、3 节中间休息 10 分钟。
(六) 比赛服装
1.运动员服装:各队运动员必须备有两套(深色及浅色) 以上的统一样式比赛服和统一样式及颜色的比赛用袜; 比赛
服的号码应明显,并符合规则规定的位置和尺寸。
2.教练员医生服装:主教练、教练员及医生比赛时必须
穿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活动,不符合者不能上场参加比赛。
(七)参加办法
1.每队可报运动员 16 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 12 人,在
赛前联席会进行确认)。
2.各代表团决赛阶段到赛会的官员数量(含团部官员、 领队、教练员、队医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 (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
执行。
3.广西代表团可不参加篮球项目的预赛,直接参加决赛
阶段的比赛。
4.凡是参加校园组(大学)篮球项目决赛阶段比赛的运
动队,必须是通过预赛取得决赛资格的运动队。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至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 (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 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
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 信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
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注册)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运 动员资格按 8 月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
定日期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李春晖
联系方式:18911646530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
学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
知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男、女组各含比赛监督 2 名、技术代表 4 名、
裁判长 1 名、副裁判长 4 名、竞赛专员 2 名和裁判员 14 名,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 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
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比赛监督的职责是: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 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组委会的相关规定,
处理运动队的争议、纠纷及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篮球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 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
开展;会同裁判长做好裁判员监评及总结工作。
裁判长的职责是:负责裁判员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业 务学习、裁判员评估总结等工作;主持抽签、编排日程、指 派裁判员、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解 释规则和规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
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副裁判长: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 当裁判长缺席时,代
行其职责。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负责配合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
判长完成日常竞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篮球规则执裁要
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4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大学)排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 比赛用球
赛会指定用球。
(四) 比赛装备
1.各队运动员必须备两套以上(深、浅)统一 比赛服, 上衣前后必须严格按规则规定的尺寸制作明显的号码和队 长标志(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并与上衣的颜 色明显不同。身前号码至少 15 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 20 厘 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 2 厘米。 队长标志位于上衣胸前号 码下,颜色与上衣不同,长 8 厘米、宽 2 厘米, 比赛服号码
为 1-20 号)。
2.报名表上确认的领队、教练员、 医生, 比赛时必须穿 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活动,不符合者及非确认人员不得进入
球队席及教练席指导比赛。
(五)分组办法
比赛分为 A 、B 两组,根据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 动会校园组(大学)排球项目预赛名次,采用蛇形排列方式
确定参赛队落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第 12 名落位),如有
队伍缺席,名次递增;小组赛采用 “贝格尔编排法”。
(六) 比赛方法
1. 比赛采用集中赛会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2.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单循环,按成绩排出小组名次。
3.第二阶段进行交叉赛,A、B 两组 1 名与 2 名交叉,决 出 1-4 名;A 、B 两组 3 名与 4 名交叉,决出 5-8 名;A 、B
两组 5 名与 6 名交叉,决出 9- 12 名。
(七) 比赛成绩排名办法
1.胜场: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多者排名
在前。
2. 比赛积分: 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 比赛积分多者 排名在前,积分办法为:比赛结果为 3:0 或 3:1 时,胜队积 3 分,负队积 0 分; 比赛结果为 3:2 时,胜队积 2 分,负队积
1 分;弃权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和与之有关系各队的积分。
3.胜负局数比值(C 值):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
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全部比赛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4. 总得失分比值(Z 值):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 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全部比赛失分值比值大者
排名在前。
如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 值)仍相等,则两队间最后一 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当三队或三队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 值)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 2-4 条计算
积分来决定名次。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至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按 8 月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张玉龙
联系方式:18612939688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比赛监督 2 人,仲裁 12 人,裁判长 2 人, 副裁判长 4 人,裁判员 24 人,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出 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比赛监督、仲裁、裁判长、 副裁判长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
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比赛监督的职责是: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 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
员参赛资格、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
仲裁的职责是:解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
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裁判长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排 符合排球竞赛规则规定。对解释规则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
负责裁判员管理及有关指导工作。
副裁判长的职责是:协助裁判长完成相关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排球规则执裁要
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5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大学)足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每场比赛时间为 90 分钟,上下半场各 45 分钟, 中场休息不超过 15 分钟。裁判员可根据天气情况进行医疗
暂停。
(四)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 11 名,替补运动员 9 名,但只可替换 7 名运动员,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得超过 3 次(中场休息换人不计入次数),被替换下场运动员不得重
新替换上场。
(五)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 7 人, 比赛自 然终止,判该队负,对方 3:0 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
过 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六)在预赛期间得到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运动员和 球队官员,将自动取消下一场比赛、工作的资格。 同一名运 动员被第二次出示红牌(直红),终止该名队员参加决赛剩
余比赛资格。小组赛阶段比赛红、黄牌不带入交叉赛阶段。
(七)如因不可抗拒力在比赛开始前需更改比赛时间或 日期, 由组委会做出决定,并尽快通知双方球队,在更改的
时间内完成比赛。
(八)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如果出现任何不可抗
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 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
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1. 比赛将被暂停 30 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
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2. 比赛被暂停 30 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 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 30 分钟。如果第二个 30 分钟后 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当时比赛 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安排补足本场比赛剩余时间(含罚
球点球决胜),若需更改比赛日期,则由组委会做出决定,
并尽快通知双方球队,在更改后的日期和时间内完成剩余比
赛。
(九)某队在比赛开赛前或结束之前,因非伤病情况中
断比赛(以中断比赛 5 分钟为限),视为罢赛。
(十)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的运动员和官员配发 “参赛 证”,凡未佩戴 “参赛证” 的运动员和官员一律不得进入任 何比赛有关区域。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染发以及佩
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一)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运动员和裁
判员有明显颜色区别的服装装备。
(十二)比赛器材、场地、装备
1. 比赛用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相同品牌和型号的 5 号球。
2.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为符合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
会预赛比赛标准的十一人制标准人工草或者天然草足球场。
3. 比赛服装:各代表队必须配备两套深、浅颜色不同, 号码清晰的比赛服和足球护袜,且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要明 显区别于其他运动员, 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 25-35 厘米, 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 10- 15 厘米。 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 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场上队长必须佩戴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 别的袖标,队长袖标宽度不低于 3 厘米。 队员的紧身衣和紧 身裤必须与比赛服颜色保持一致,否则不允许比赛。 比赛服 胸前或背后可印制参赛单位名称,字体不限且印制部分面积 不大于 15×25cm,背后可印制队员姓名, 印制部分不大于
10×25cm。
4.运动员穿皮面死钉足球鞋进行比赛,不得穿着金属钉、
混合钉足球鞋参加比赛。
5.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腿板比赛,且必须在足球袜保护中,
不得裸露护腿板。
6.运动员可佩带符合 FIFA 规则规定的护目镜参加比赛,
但须经当值主裁判允许。
7.运动员可穿着 FIFA 规则允许的电子设备装备进行比
赛,但须经当值主裁判允许。
8. 队员可佩戴的护具包含且不限于护膝、护肘、护腕、
护踝等上场比赛,但须经当值主裁判允许。
(十三) 比赛办法
决赛阶段采用集中赛会制, 比赛分小组赛和交叉排位赛
两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小组赛
(1)小组赛竞赛办法:将参赛的 12 支球队分为 A 、B、 C 、D 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小组赛采用 “贝格尔 编排法”,根据积分排出各小组名次。分组办法:根据预赛
档位抽签落位各小组对应位置。
(2)小组赛决定名次的办法: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 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 3 分,负队得 0 分;球 点球决出胜负者,胜队得 2 分,负队得 1 分;如遇两队或两
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常规时间内净胜球数多者,名
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常规时间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小组比赛中常规时间内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小组比赛中常规时间内进球总数多者,名次
列前。
积分相等队小组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小组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 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2.第二阶段交叉排位赛
(1)竞赛办法:各小组前 2 名进行交叉赛排位赛,决
出 1-8 名次(对阵如下图),各小组第 3 名进行小组单循环赛
决出 9- 12 名,9- 12 名的名次确定办法与小组赛相同。
(2)抽签办法:各小组第 1 名保持原小组 1 号位不变,
各小组第 2 名抽签决定对阵(原同小组规避)。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至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按 8 月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游嗣荣
联系方式:18501259339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男、女组各含比赛监督 3 名、裁判长 1 名、副 裁判长 2 名、竞赛专员 2 名和裁判员 24 名, 由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 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
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比赛监督的职责是: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 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组委会的相关规定, 代表组委会负责赛事组织工作。负责主持赛前联席会、抽签 等重要活动,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确保竞赛规
则和其他规定,在赛前、赛时、赛后能够得到赛区各方遵守
和执行,确保比赛公平。
裁判长(含副裁判长)的职责是:全面负责赛会的裁判 工作,制定《赛区裁判工作计划》和作息时间,解决裁判工 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派裁判员,对解释规则和规程中的 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 纪律行动。负责向参赛队伍宣讲足球竞赛规则及赛区有关要 求,做好裁判队伍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理论学习, 体能训练等。按照秩序册上人员名单,严格管理替补席,保
证赛事有序开展。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负责配合比赛监督、裁判长完成日
常竞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严格执行足球竞赛规则条文的规定及 精神,统一判罚尺度,做到不同场次判罚尺度统一、上下半 场尺度统一、比分大小尺度统一,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
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6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大学)乒乓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 竞赛办法
(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二 )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 , 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团体比赛
1.获得团体赛决赛资格的男、女各 16 支代表队,第一阶 段分为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小组 1-2 名进入第二阶
段淘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 1-8 名。
2.男、女团体赛均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 比赛次序为:
A—X
B—Y
C—Z
A—Y
B—X
3. 团体比赛采用 5 场 3 胜,每场 5 局 3 胜,每局 11 分制。
(四)单项比赛
1.获得单项比赛资格的男、女各 16 人(对),第一阶段 分为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小组 1-2 名进入第二阶段淘
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 1-8 名。
2.男、女单打比赛第一阶段采取 5 局 3 胜,第二阶段采
取 7 局 4 胜;男、女双打、混合双打比赛采取 5 局 3 胜。每
局 11 分制。
(五) 比赛期间将对运动员的球拍进行检测。
(六) 比赛服装:各代表队必须配备深、浅两套不同颜 色的比赛服。双打运动员服装款式、颜色一致;混双运动员
服装款式相近、颜色一致。
五 、 录取名次 、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至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 报名(注册)和报到
(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按 8 月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于洪越
联系方式:13661089572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1 名、仲裁 3 名、裁判长 1 名、竞 赛专员和裁判员 55 名等组成,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出 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乒乓球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 赛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
序开展。
仲裁的职责是:解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
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裁判长的职责是:主持抽签、编排日程、指派裁判员、 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解释规则和规 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
为采取纪律行动。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协助技术代表、裁判长进行相关竞
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乒乓球规则执裁
要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7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大学)羽毛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 竞赛办法
(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 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前 8 名。若报名队
数少于 6 队,直接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四)种子的确定参考第十四届学生运动会的比赛成绩。
(五)团体比赛均采用 3 场 2 胜制,先胜两场的一方胜 该场团体赛。 出场顺序均为第一单打、双打、第二单打。一 场团体比赛中运动员不得兼项,队伍不足 4 人不得参加团体
比赛。
(六)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的对阵将按小组成绩进行抽
签确定。
(七)单项比赛采用单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前 8 名。
(八) 比赛服装要求
1. 比赛服装必须是运动短袖上衣、运动短裤或短裙。
2.参加团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比赛的选手应着颜
色和款式相同的比赛服装。
3.参加比赛的每位运动员应至少备有两种以上深、浅不
同色系的比赛服装。
(九) 比赛用球:待定。
五 、 录取名次 、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至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 报名(注册)和报到
(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按 8 月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 田靖夫
联系方式:010-66093742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1 名、裁判长 1 名、副裁判长 3 名、 编排长 1 名、竞赛专员和裁判员 55 名等组成, 由中国大学 生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 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羽毛球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 赛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
序开展。
裁判长(含副裁判长)的职责是:主持抽签、编排日程、 指派裁判员、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 解释规则和规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
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编排长的职责是:编排日程、协助裁判长开展抽签工作。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协助技术代表、裁判长进行相关竞
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羽毛球规则执裁
要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8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大学)健美操(啦啦操)项目
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 竞赛办法
(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经过预赛,取得前 11 名的代表队以及广西代表队, 广西代表队未报名参加的项目则取经过预赛获得前 12 名的
代表队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四)各代表团决赛阶段到赛会的官员数量(含团部官 员、领队、教练员、队医等)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
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执行。
(五)各队决赛阶段报名人数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 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
关规定执行。
(六)成套动作为自选套路,鼓励创新,如出现抄袭将
根据规则要求进行相应减分。
(七)各单项第一轮预赛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第二轮决
赛出场顺序将根据预赛名次确定。抽签在赛前联席会中进行。
(八)各单项将进行两轮比赛。第一轮为预赛,预赛成 绩不带入第二轮,仅作为第二轮决赛出场顺序排定的依据。
健美操项目在预赛轮、决赛轮中,任何名次如果出现得分相
同,将依次取决于最高完成分、最高艺术分、最高难度分。 啦啦操项目在预赛轮、决赛轮中,任何名次如果出现得分相 等,将依次取本组所有裁判员相加总分。如果得分依旧相等, 则并列。健美操(啦啦操)项目在决赛中,任何名次中如果
出现得分相等,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九)健美操项目在比赛成绩公布 4 分钟内,只允许对
本队难度分进行申诉。 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诉并上缴申诉费
1000 元,如胜诉,申诉费将原数退还。啦啦操项目只允许对
参赛运动员资格提出申诉,并且只能在预赛开始前提出申述。
(十)竞赛要求
1. 比赛严格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2.组委会将为所有参赛运动员和官员配发“参赛证”,凡 未佩戴 “参赛证” 的运动员和官员一律不得进入任何比赛有 关区域。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染发以及佩带任何饰
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3. 比赛期间运动员和官员禁止在比赛场地及相关区域内 吸烟,一经发现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进行处罚。
4. 比赛器材、场地、装备
(1) 比赛场地、器材:符合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规
则要求、国际啦啦操联盟规则要求。
(2) 比赛着装:所有比赛服装要符合国际体操联合会
健美操规则要求、国际啦啦操联盟规则要求。
五 、 录取名次 、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至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 报名(注册)和报到
(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按 8 月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范星宇
联系方式:010-66093735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健美操技术官员含比赛监督 1 名、裁判长 1 名、技术代 表 3 名、高级裁判组 3 名、仲裁 4 名、竞赛长 1 名、记录长 1 名、检录长 1 名和裁判员 24 名等组成,由中国大学生体育 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 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
到,赛后 1 天离会)。
啦啦操技术官员含比赛监督 1 名、裁判长 1 名、副裁判 长 4 名、仲裁 4 名、技术代表 3 名、竞赛长 1 名、记录长 1 名、检录长 1 名和裁判员 20 名等组成,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 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 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
到,赛后 1 天离会)。
比赛监督的职责是:配合赛区协调、落实组委会的各项 工作,落实竞赛组织机构、赛区训练、 比赛场地的设施器材 以及其他与竞赛相关的工作人员配备,召开各类工作会议, 对突发、应急事件进行处理,协调竞赛组织程序,监督比赛
过程。
裁判长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比赛的各个方面,包括赛前 练习、 比赛器械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等。主持裁判员会议和召 集裁判员赛前学习、考试,根据符合执裁资格的裁判员名单
组织裁判员抽签。对规则规定的违例行为进行判罚和减分。
对特殊情况负责做出暂停、停止或重新开始比赛的决定。对 裁判员的评分进行核查,对评分中的错误采取必要的措施。 每场比赛结束后召集比赛监督、高级裁判组、技术代表对有
异议的分数进行复核。
副裁判长(啦啦操)的职责是:协助裁判长对裁判员的评
分进行监督、评估。辅助裁判长进行违例行为的判罚和减分。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健美操项目比赛时,协助裁判长指 导高级裁判组在难度、完成、艺术三个方面的监督工作。 当 裁判员出现错误分数时,指导、提醒裁判长、副裁判长和高 级裁判组,并提出意见、建议。 出现申诉时,与裁判长、副 裁判长和高级裁判组一起对分数复核。每场比赛赛后与裁判
长、副裁判长和高级裁判组一起对有异议的分数进行复核。
高级裁判组(健美操)的职责是:准备裁判员赛前学习 材料,课前集体审核讲课课件,确保对评分规则的理解和评 分尺度保持一致,确保比赛中正确执行规则。按照监督工作 的分配监督和管理裁判员进行公平、公正、独立的评判,对 执裁工作进行评估,对有争议的分数进行审核、裁决。如有 重复出现错误打分情况,高级裁判组可对裁判员进行警告、
处罚或更换。
仲裁的职责是:解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
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竞赛长的职责是:制定竞赛规程、竞赛规则等文件。制
定比赛流程、 日程、 比赛时间表、秩序册等文件。
记录长的职责是:制定比赛出场顺序及时间安排、赛台 训练出场顺序及时间安排、成绩册等文件,记录比赛结果、
公布分数。准备裁判员评分系统或评分表。
检录长的职责是:负责赛台训练、 比赛的检录,指挥运 动员到各检录地点集合。核对检录运动员信息;负责获奖运
动员检录。
裁判员的职责是:裁判员需要熟悉比赛规则,确保比赛 公平、公正、顺利的进行。同时,裁判员需要维护自身形象,
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公正性的行为。
八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9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大学)武术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各单项、集体项目的比赛出场顺序按照抽签决定。
(四)所有比赛项目均需配乐(自备无歌词乐曲的U 盘),
服装、器械自备,不作统一规定,需符合竞赛要求。
(五)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
定要求。
(六)报名人数不足 3 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
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至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难度 登记表(附表)填写完成后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
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按 8 月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张思思
联系方式:13810277998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1 名、仲裁 3 名、总裁判长 1 名、 竞赛专员和裁判员 30 名等组成,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 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负责 IWUF 规则的正确实施,在组
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排符合武术竞赛规则规定。对 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
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
仲裁的职责是: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监督、 检查裁判员的工作;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解 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
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总裁判长的职责是:主持抽签、编排日程、指派裁判员、 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解释规则和规 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
为采取纪律行动。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协助技术代表、裁判长进行相关竞
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参加裁判培训,做好准备工作。执行
规则,独立评分,并做详细记录。
A 组评分裁判员执行运动员整套动作质量的评分。 B 组评分裁判员执行运动员整套演练水平的评分。
C 组评分裁判员执行运动员整套难度的评分。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10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大学)毽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大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 竞赛办法
(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毽球
1. 三人赛分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抽签分组,进行单循环赛。 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弃权 0 分,根据 积分排出各小组名次;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
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 C 值(胜局/负局)大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 Z 值(得分/失分)大者名次列前;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2)第二阶段重新抽签落位,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比
赛名次。
2.单人赛、双人赛、混合双人赛比赛采取单场淘汰制。
3.毽球比赛用球型号为:306A。
(四)花式毽球
1.本次比赛采取预赛和决赛两轮比赛。预赛由抽签排定 出场顺序;预赛前 12 名进入决赛,决赛出场顺序为预赛成
绩列后者先出场。预赛成绩和决赛成绩相加排定最终名次。
2. 四人混合接力赛。
四人混合接力赛 4 名参赛运动员至少有 1 名异性运动员。
规定的四种基本动作及顺序分别为:盘踢(脚内侧)→ 绷踢(正脚背)→磕踢(膝上)→ 跳踢;除跳踢外所有技术 均左右脚交替各踢 1 次,计数 1 次;跳踢单脚踢 1 次,计数
1 次。每个动作比赛时间为 30 秒钟。
3.男、女单人盘踢计数赛。
男、女单人盘踢(脚内侧)计数赛:计数办法为左、右
脚交替各踢 1 次,记数 1 次。 比赛时间为 1 分钟。
4.单人规定套路赛。
规定的动作顺序为:预备姿势→ 盘踢→磕转身→ 外落→ 上前额→ 跳踢→还原。规定套路全套动作满分为 10 分,裁 判员根据运动员临场完成规定套路的质量,对其出现的错误 或失误进行扣分。规定套路的动作说明及评分标准见《花毽
运动竞赛规则》。
5.花式毽球比赛用球型号为:206。
五 、 录取名次 、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至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 报名(注册)和报到
(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按 8 月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 田靖夫
联系方式:010-66093742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比赛监督 1 名、裁判长 1 名、副裁判长 3 名、 编排长 1 名、裁判员 65 名等组成,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 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
赛后 1 天离会)。
比赛监督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毽球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 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
开展。
裁判长(含副裁判长)的职责是:主持抽签、指派裁判 员、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解释规则 和规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
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编排长的指责:编排日程、协助裁判长开展抽签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毽球规则执裁要
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11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中学) 田径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中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及格赛的标准由技术代表确定。
(四)如某单项报名人数 3 人及不足 3 人,则取消该项 目的比赛, 已报名参加该项目的运动员,可更改报名参加其
它项目的比赛。
(五)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制作。
(六) 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 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准
备,不接受自备器材。
(七) 比赛前 1 天进行运动员参赛确认,并发放分组秩 序册。 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运动员参赛
卡,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八)根据《田径竞赛规则》第四章 142 条第 4 款规定, 凡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取消所有后续项目(包括接力)的比
赛资格。
(九)接力比赛必须统一服装。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至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按 8 月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 8 号院上地科技大厦
4 号楼 602 室
联系人:刘宏
联系方式:13701019672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1 名、仲裁 3 名、赛事总管 1 名、 赛事主裁判和裁判员 50 名等组成, 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 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
赛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审定编排竞赛日程、安排技术官员、 主裁判以及裁判员的岗位,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 参赛资格、对解释规则和规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
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排符合田径竞赛规 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全程进行协调、
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
仲裁的职责是:解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
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赛事总管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田径竞赛规则
执裁要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主裁判的职责是:开展比赛执裁,并协助技术代表完成相
关竞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田径规则执裁要
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12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中学)游泳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中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各单项和接力项目进行预赛、决赛。各项不足 8
人(队)只进行决赛。
(四)报名人数(队数)不足 3 人(队)的项目,取消
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至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按 8 月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八号院上地科技大厦
4 号楼 602,邮编:100085
联系人: 田博
联系方式:18911908765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2 名、执行总裁判 4 人、仲裁 3 名、 竞赛专员和裁判员 46 名等组成, 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提 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
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游泳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 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
开展。
执行总裁判的职责是:负责全体裁判员的工作,明确各
裁判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赛前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规
则规定,严格执行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解决比赛中的有关
问题。
仲裁的职责是:解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
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协助技术代表、裁判长进行相关竞
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游泳规则执裁要
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13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中学)篮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中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决赛阶段采用集中赛会制,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所有参赛队通过抽签落位到 A 、B 两个小组,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根据积分排出
两个小组的名次。
2.第二阶段各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赛,决出 1 至 4 名;
小组第三、第四名进行交叉赛,决出 5 至 8 名;小组后两名
进行同名次赛,决出 9 至 12 名。
(四)采用中国篮协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和规则解释。
(五)采用 4× 10 分钟的比赛方式,其中第 1 、2 节和第
3 、4 节中间休息 2 分钟,第 2 、3 节中间休息 10 分钟。
(六)暂停规定:每队在第 4 节和每一决胜期最后 2 分
钟各增加 1 次 30 秒短暂停。
(七)凡在比赛中采用伸腿、勾脚等危险伤害动作或出 现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行为将直接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的犯
规,并取消该球员下一场比赛的参赛资格。
(八) 比赛用球:男子组 7 号比赛球,女子组 6 号比赛
球。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至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按 8 月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 8 号院上地科技大厦
4 号楼 602 室 , 邮编: 100085
联系人:常志超
联系方式:18511637805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比赛监督 1 名、技术代表 4 名、裁判长 1 名、 副裁判长 2 名、竞赛专员和裁判员 36 名等, 由中国中学生 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 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比赛监督的职责:解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
争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篮球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 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
开展。
裁判长(含副裁判长)的职责是:主持抽签、编排日程、 指派裁判员、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 解释规则和规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
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协助技术代表、裁判长进行相关竞
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篮球规则执裁要
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14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中学)排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中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 竞赛办法
( 一)竞赛规则。 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
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决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采用分 A 、B 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
1.根据本届学青会排球项目预赛名次,采用蛇形排列方
式确定参赛队落位,如有队伍缺席,名次递补。
2.小组赛采用 “贝格尔编排法”。
3.小组赛成绩排名办法
(1)胜场: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多者
排名在前。
(2) 比赛积分: 当两队或两队以上胜场相等时, 比赛 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为: 比赛结果为 3:0 或 3:1 时, 胜队积 3 分,负队积 0 分;比赛结果为 3:2 时,胜队积 2 分, 负队积 1 分;无故弃权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和与之有关系的各
队积分。
(3)胜负局数比值(C 值): 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 然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全部比赛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
在前。
(4)总得失分比值(Z 值): 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
值(C 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全部比赛失分值比
值大者排名在前。
(5)如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 值)仍相等,则两队间最 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当三队或三队以上总得失分比值 (Z 值)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 2-4 条
计算积分来决定名次。
第二阶段进行交叉赛。
A 、B 两组 1 名与 2 名交叉,决出 1-4 名;A 、B 两组 3 名与 4 名交叉,决出 5-8 名;A、B 两组 5 名与 6 名交叉,决
出 9- 12 名。
(四) 比赛用球
使用赛会指定用球。
(五) 比赛装备
1.各队运动员必须备两套以上(深、浅)统一 比赛服, 上衣前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尺寸制作明显的号码和 队长标志(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并与上衣的 颜色明显不同。身前号码至少 15 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 20 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 2 厘米。 队长标志位于上衣胸前 号码下,颜色与上衣不同,长 8 厘米、宽 2 厘米, 比赛服号
码 1-20 号)。
2.报名表上确认的领队、教练员、队医, 比赛时必须穿 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活动,不符合者及非确认人员不得进入
球队席及教练席指导比赛。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至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按 8 月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八号院上地科技大厦
4 号楼 602,邮编:100085
联系人: 田博
联系方式:18911908765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1 名、仲裁 8 名、裁判长 3 名、竞 赛专员和裁判员 48 名等组成, 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提出 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排球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 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
开展。
仲裁的职责是:解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
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裁判长的职责是:主持抽签、编排日程、指派裁判员、 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解释规则和规 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
为采取纪律行动。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协助技术代表、裁判长进行相关竞
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排球规则执裁要
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15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中学)足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中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每场比赛时间为 80 分钟,上下半场各 40 分钟, 中场休息不超过 15 分钟。裁判员可根据天气情况进行医疗
暂停。
(四)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 11 名,替补运动员 9 名,但只可替换 7 名运动员,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得超过 3 次(中场休息换人不计入次数),被替换下场运动员不得重
新替换上场。
(五)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 7 人, 比赛自 然终止,判该队负,对方 3:0 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
过 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六)在预赛期间得到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运动员和 球队官员,将自动取消下一场比赛、工作的资格。 同一名运 动员被第二次出示红牌(直红),终止该名队员参加决赛剩
余比赛资格。小组赛阶段比赛红、黄牌不带入交叉赛阶段。
(七)如因不可抗拒力在比赛开始前需更改比赛时间或 日期, 由组委会做出决定,并尽快通知双方球队,在更改的
时间内完成比赛。
(八)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如果出现任何不可抗 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 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
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1. 比赛将被暂停 30 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
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2. 比赛被暂停 30 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 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 30 分钟。如果第二个 30 分钟后比赛 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当时比赛成绩有 效,大会必须尽快安排补足本场比赛剩余时间(含罚球点球决 胜),若需更改比赛日期,则由组委会做出决定,并尽快通知
双方球队,在更改后的日期和时间内完成剩余比赛。
(九)某队在比赛开赛前或结束之前,因非伤病情况中
断比赛(以中断比赛 5 分钟为限),视为罢赛。
(十)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的运动员和官员配发 “参赛 证”,凡未佩戴 “参赛证” 的运动员和官员一律不得进入任 何比赛有关区域。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染发以及佩
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一)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运动员和裁
判员有明显颜色区别的服装装备。
(十二)比赛器材、场地、装备
1. 比赛用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相同品牌和型号的 5 号球。
2.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为符合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
会预赛比赛标准的十一人制标准人工草或者天然草足球场。
3. 比赛服装:各代表队必须配备两套深、浅颜色不同, 号码清晰的比赛服和足球护袜,且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要明 显区别于其他运动员, 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 25-35 厘米, 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 10- 15 厘米。 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 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场上队长必须佩戴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 别的袖标,队长袖标宽度不低于 3 厘米。 队员的紧身衣和紧 身裤必须与比赛服颜色保持一致,否则不允许比赛。 比赛服 胸前或背后可印制参赛单位名称,字体不限且印制部分面积 不大于 15×25cm,背后可印制队员姓名, 印制部分不大于
10×25cm。
4.运动员穿皮面死钉足球鞋进行比赛,不得穿着金属钉、
混合钉足球鞋参加比赛。
5.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腿板比赛,且必须在足球袜保护中,
不得裸露护腿板。
6.运动员可佩带符合 FIFA 规则规定的护目镜参加比赛,
但须经当值主裁判允许。
7.运动员可穿着 FIFA 规则允许的电子设备装备进行比
赛,但须经当值主裁判允许。
8. 队员可佩戴的护具包含且不限于护膝、护肘、护腕、
护踝等上场比赛,但须经当值主裁判允许。
(十三) 比赛办法
决赛阶段采用集中赛会制, 比赛分小组赛和交叉排位赛
两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小组赛
(1)小组赛竞赛办法:将参赛的 12 支球队分为 A 、B、 C 、D 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小组赛采用 “贝格尔 编排法”,根据积分排出各小组名次。分组办法:根据预赛
档位抽签落位各小组对应位置。
(2)小组赛决定名次的办法: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 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 3 分,负队得 0 分;球 点球决出胜负者,胜队得 2 分,负队得 1 分;如遇两队或两
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常规时间内净胜球数多者,名
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常规时间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小组比赛中常规时间内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小组比赛中常规时间内进球总数多者,名次
列前。
积分相等队小组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小组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 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2.第二阶段交叉排位赛
(1)竞赛办法:各小组前 2 名进行交叉赛排位赛,决
出 1-8 名次(对阵如下图),各小组第 3 名进行小组单循环赛
决出 9- 12 名,9- 12 名的名次确定办法与小组赛相同。
(2)抽签办法:各小组第 1 名保持原小组 1 号位不变,
各小组第 2 名抽签决定对阵(原同小组规避)。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至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按 8 月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裕华路融慧园
33-2 楼,邮编:101318
联系人:刘文治
联系方式:13121777272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男、女组各含比赛监督 3 名、裁判长 1 名、副 裁判长 2 名、竞赛专员 2 名和裁判员 24 名, 由中国中学生 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 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
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比赛监督的职责是: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 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组委会的相关规定, 代表组委会负责赛事组织工作。负责主持赛前联席会、抽签 等重要活动,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确保竞赛规
则和其他规定,在赛前、赛时、赛后能够得到赛区各方遵守
和执行,确保比赛公平。
裁判长(含副裁判长)的职责是:全面负责赛会的裁判 工作,制定《赛区裁判工作计划》和作息时间,解决裁判工 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派裁判员,对解释规则和规程中的 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 纪律行动。负责向参赛队伍宣讲足球竞赛规则及赛区有关要 求,做好裁判队伍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理论学习, 体能训练等。按照秩序册上人员名单,严格管理替补席,保
证赛事有序开展。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负责配合比赛监督、裁判长完成日
常竞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严格执行足球竞赛规则条文的规定及 精神,统一判罚尺度,做到不同场次判罚尺度统一、上下半 场尺度统一、比分大小尺度统一,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
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16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中学)乒乓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中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 竞赛办法
(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团体比赛
1.获得团体赛决赛资格的男、女各 16 支代表队,第一阶 段分为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小组 1-2 名进入第二阶
段淘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 1-8 名。
2.男、女团体赛均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 比赛次序为:
A—X
B—Y
C—Z
A—Y
B—X
3. 团体比赛采用 5 场 3 胜,每场 5 局 3 胜,每局 11 分制。
(四)单项比赛
1.获得单项比赛资格的男、女各 16 人(对),第一阶段 分为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小组 1-2 名进入第二阶段淘
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 1-8 名。
2.女单打比赛第一阶段采取 5 局 3 胜,第二阶段采取 7
局 4 胜;男、女双打、混合双打比赛采取 5 局 3 胜。每局 11
分制。
(五) 比赛期间将对运动员的球拍进行检测。
(六) 比赛服装:各代表队必须配备深、浅两套不同颜 色的比赛服。双打运动员服装款式、颜色一致;混双运动员
服装款式相近、颜色一致。
五 、 录取名次 、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至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 报名(注册)和报到
(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按 8 月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八号院上地科技大厦
4 号楼 602,邮编:100085
联系人:孔祥宇
联系方式:13401168505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1 名、仲裁 3 名、裁判长 1 名、竞 赛专员和裁判员 55 名等组成, 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提出 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乒乓球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 赛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
序开展。
仲裁的职责是:解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
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裁判长的职责是:主持抽签、编排日程、指派裁判员、 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解释规则和规 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
为采取纪律行动。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协助技术代表、裁判长进行相关竞
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乒乓球规则执裁
要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17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中学)羽毛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中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 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前 8 名。若报名队
数少于 6 队,直接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四)团体比赛均采用 3 场 2 胜制,先胜两场的一方胜 该场团体赛。 出场顺序均为第一单打、双打、第二单打。一 场团体比赛中运动员不得兼项,队伍不足 4 人不得参加团体
比赛。
(五)单项比赛采用单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前 8 名。
(六) 比赛用球:待定。
(七) 比赛服装:
1.各参赛单位应备有 2 种(含) 以上不同色系的,有明 显颜色差异的服装。参加团体赛、双打同一方运动员的服装
款式和颜色须一致。
2. 比赛服装上衣背面必须印制运动员姓名、代表单位名 称(顺序从上至下,运动员姓名为中文姓名,字体宽为 20-25 厘米,高 6-8 厘米;代表单位名称,字体宽为 25-30 厘米,
高度为 5 厘米)。姓名与代表单位名称之间的行间距为 2 厘
米。文字须与上衣颜色形成明显对比的单一颜色。
3. 出现双方服装颜色相同或相近时,则比赛秩序表中右 边的队伍更换比赛服装。运动员、教练员服装是否合规, 由
裁判长判定。
五 、 录取名次 、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至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 报名(注册)和报到
(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按 8 月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 8 号院上地科技大厦
4 号楼 602,邮编:10085
联系人:张璠
联系方式:18511979387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比赛监督、裁判长、编排长、竞赛专员和裁 判员等, 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 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比赛监督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羽毛球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 赛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
序开展。
裁判长的职责是:主持抽签、编排日程、指派裁判员、 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解释规则和规 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
为采取纪律行动。
编排长的职责是:负责队伍抽签、编排每场秩序表,审 查核实成绩及录取名次,登记和公布各场成绩,统计收集各
相关材料并汇编成绩册。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协助比赛监督、裁判长进行相关竞
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羽毛球规则执裁
要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18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中学)健美操(啦啦操)项目
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 中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 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中学生
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
要性提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 竞赛办法
(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集体技巧啦啦操难度级别限定在三级及以下。
(四)决赛阶段各单项将进行两轮比赛。第一轮录取前 八名进入第二轮比赛(第一轮成绩不带入第二轮)。 第二轮
比赛的成绩为最终排名。
(五)决赛阶段各单项第一轮比赛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 定,第二轮比赛的出场顺序按照第一轮比赛成绩由低到高确
定。如第一轮成绩相同,第二轮比赛出场顺序将抽签决定。
健美操项目在第一轮比赛中,任何名次出现得分相等, 将依次取决于最高完成分,最高艺术分,最高难度分;如果 得分依旧相等,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在第二轮比赛中, 任何名次如果出现得分相等,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啦 啦操在两轮比赛中任何名次出现得分相等,则名次并列,无
下一名次。
(六)健美操项目在比赛成绩公布 4 分钟内,只允许对 本队难度分进行申诉。 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诉并上缴申诉费
1000 元,如胜诉,申诉费将原数退还。啦啦操项目只允许对
参赛运动员资格提出申诉,并且只能在预赛开始前提出申述。
五 、 录取名次 、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及成绩证书;获得 4-8 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成绩证书。
六 、 报名(注册)和报到
(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按 8 月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 8 号院上地科技大厦
4 号楼 602 室,邮编:100085
联系人:商硕飞
联系方式:15652327768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
学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裁判 员等, 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 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
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监督整个比赛过程,处理影响比赛进 程的一切违纪或特殊情况;及时处理裁判员严重的评分错误; 反复审核裁判员的评分,对在评判工作中表现不佳或者有倾 向性打分的裁判员在提出警告;必要时更换被警告后仍然表
现不佳的裁判员。
仲裁的职责是:记录每场比赛裁判员的执裁情况;解决 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议与纠纷;召开审议会议, 对运动队的申诉作出裁决;监督竞赛工作,评价裁判员工作
情况;对出现重大错误的裁判员进行处罚。
裁判长的职责是:负责整个赛事组织及运行工作;负责 组织赛前培训、赛中监督、赛后总结工作;拟订、修改工作
方案并及时和主办方沟通汇报。
副裁判长的职责是:负责专项规则解答、赛前对竞赛规 程及竞赛组织工作提出建议,对负责项目进行严格执裁,认
真核对比赛成绩,对确认的分数及名次负责。
裁判员的职责是:裁判员需要熟悉比赛规则,确保比赛
公平、公正、顺利的进行。同时,裁判员需要维护自身形象,
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公正性的行为。
八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19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中学)武术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项目设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中 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员 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中学生体 育协会,中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要性提
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
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各单项、集体项目的比赛出场顺序按照抽签决定。
(四)所有比赛项目均需配乐(自备无歌词乐曲的U 盘),
服装、器械自备,不作统一规定,需符合竞赛要求。
(五)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
定要求。
(六)报名人数不足 3 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
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五 、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至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陆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难度 登记表(附表)填写完成后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
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按 8 月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上地科技大厦4 栋 602
联系人:李阳
联系方式:010-66093818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1 名、仲裁 3 名、总裁判长 1 名、 竞赛专员和裁判员 30 名等组成, 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提 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术官员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负责 IWUF 规则的正确实施,在组
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排符合武术竞赛规则规定。对
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
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
仲裁的职责是: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监督、 检查裁判员的工作;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解 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
的申诉、协助监督竞赛工作。
总裁判长的职责是:主持抽签、编排日程、指派裁判员、 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解释规则和规 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
为采取纪律行动。
竞赛专员的职责是:协助技术代表、裁判长进行相关竞
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参加裁判培训,做好准备工作。执行
规则,独立评分,并做详细记录。
A 组评分裁判员执行运动员整套动作质量的评分。
B 组评分裁判员执行运动员整套演练水平的评分。
C 组评分裁判员执行运动员整套难度的评分。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 20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校园组(中学)毽球项目决赛竞赛规程
一、 竞赛项目及分组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比赛项目
设置、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参加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运动员资格
(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筹负责 报名工作,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
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报名截止后由中学生体育协会负责汇总名单,中 国学生体育网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员 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中学生体
育协会,中学生体育协会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根据必要性提
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
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四、 竞赛办法
( 一)比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二)设立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赛的规则、
标准及赛事组织。
(三)毽球
1. 三人赛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抽签分组,进行单循环赛。计分 方法为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弃权 0 分,根据积分 排出各小组名次;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顺
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 C 值(胜局/负局)大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 Z 值(得分/失分)大者名次列前;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第二阶段重新抽签落位,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比赛名次。
2.单人赛、双人赛、混合双人赛比赛采取单场淘汰制。
3.毽球比赛用球为 306A。
( 二)花式毽球
1.本次比赛采取预赛和决赛两轮比赛。预赛由抽签排定 出场顺序;预赛前 12 名进入决赛,决赛出场顺序为成绩列
后者先出场。预赛成绩和决赛成绩相加排定最终名次。
2. 四人混合接力赛。
四人混合接力赛 4 名运动员至少有 1 名异性。
规定的四种基本动作及顺序分别为:盘踢(脚内侧)→ 绷踢(正脚背)→磕踢(膝上)→ 跳踢;除跳踢外所有技术 均左右脚交替各踢 1 次,计数 1 次;跳踢单脚踢 1 次,计数
1 次。每个动作比赛时间为 30 秒钟。
3.男、女单人盘踢计数赛。
男、女单人盘踢(脚内侧)计数赛:计数办法为左、右
脚交替各踢 1 次,记数 1 次。 比赛时间为 1 分钟。
4.单人规定套路赛。
规定的动作顺序为:预备姿势→ 盘踢→磕转身→ 外落→ 上前额→ 跳踢→还原。规定套路全套动作满分为 10 分,裁 判员根据运动员临场完成规定套路的质量,对其出现的错误 或失误进行扣分。规定套路的动作说明及评分标准见《花毽
运动竞赛规则》。
5.花毽比赛用球为 206。
五、 录取名次、 奖励
获得比赛前 3 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
得前 4 至 8 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六、 报名(注册)和报到
(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 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 一)款和《第一届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参加办法及报名方案》第一
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登录竞赛报名系统完成信 息填报(链接:https://seq.guangxi2023.cn ),并导出报名表加
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报名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运动员资格 按 8 月 31 日前进行界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
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上地科技大厦 4 号楼
602 室
联系人:黄石
联系方式:13699294176
(四)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 比赛结
束后 1 天离会。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 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 籍证明)、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
书(另行通知)。
七、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 1 名、仲裁 3 名、裁判长 1 名、副 裁判长 3 名、编排记录长 1 名、裁判员 60 名等组成, 由中 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技 术官员于决赛开始前 3 天报到, 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裁判
员赛前 2 天报到,赛后 1 天离会)。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在组委会指导下保障赛事技术性安 排符合毽球竞赛规则规定。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 等全程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
开展。
仲裁的职责是:解决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
议与纠纷、处理运动队的申诉、协助技术代表竞赛工作。
裁判长(含副裁判长)的职责是:主持抽签、编排日程、 指派裁判员、主持赛前会议、协助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 解释规则和规程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对不良行为或其他
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编排记录长的职责是:协助技术代表、裁判长进行相关
竞赛组织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是:按照赛事工作要求和毽球规则执裁要
求,公正执裁,确保赛事公平,维持赛场秩序等。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 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 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 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办法执行。
九、 申诉处理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将设立由教育部
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
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 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
申诉处理机制,对运动员资格负有裁定权。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表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武术项目队伍难度登记表
单位名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序号 | 项目 | 姓名 | 分值 | 难度动作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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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领队签名: 联系电话: |
(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