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武汉体育学院校代表队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责任落实,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公平竞争,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的目标,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武汉体育学院各校代表队要充分认识抓好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维护国家荣誉、民族尊严,维护体育精神、体育道德的政治高度认识反兴奋剂工作。
第二条 各队教练员是反兴奋剂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从“两个维护”的高度增强反兴奋剂工作的政治自觉,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和教育,确保兴奋剂违规“零出现”。
第三条 要加强对运动员、辅助人员和运动队的教育管理,牢固树立“拿干净金牌”理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参赛观,鼓励运动员通过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取优异成绩,坚决反对为追求金牌扭曲体育精神的不良行为。
第四条 要严格执行“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工作方针,坚决做到“零容忍”。遵守《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工作组织机构,加强宣传和教育,严防严查兴奋剂违规行为。
第五条 严格落实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制,建立完整的责任防范和监管体系,做到无盲点、全覆盖。
第六条 各项训练比赛过程中严禁出现使用兴奋剂,纵容、包庇、隐匿兴奋剂违规行为,对食品、药品和营养品安全疏于管理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及其它兴奋剂违规行为;
第七条 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将给予以下处罚: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20号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取消该运动队教练员年度考核“优秀”等级评选资格。
(三)给予该运动员校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情况给与纪律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武汉体育学院训练竞赛处、代表队各存一份。
武汉体育学院 校代表队
训练竞赛处: 教练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