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学生的训练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并根据学校疫情常态化等管理政策,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教练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急救措施,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第二条 平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专题课,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不吃三无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确保学生安全。
第三条 为杜绝特异体质学生(如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等)带病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教练员要在开展训练教学前,对学生的身体状况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有既往病史的学生应立即终止训练,根据自身情况到医院进行相关体检。
第四条 教练员应起到监督作用和履行告知义务,对于因瞒报、虚报而造成的训练及比赛中出现的意外,责任由学生自主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第五条 体育运动中可能会产生的运动损伤等属于正常伤害。训练比赛期间教练员有义务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尽可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 校代表队训练和比赛要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服从学校安排。
第七条 代表队教练员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管理代表队,实行教练员负责制。
上述各项要求请各位教练员自觉严格遵守,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学校无关。
武汉体育学院 校代表队
训练竞赛处: 教练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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