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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运动会(通级赛)运动等级管理办法

2022年05月26日 11:27  点击:[]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武汉体育学院训练竞赛处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13)17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依申请获得。项目通级赛统一称为项目运动会。

第二条 武汉体育学院负责本校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管理(本部校区、武当山校区),具体工作由训练竞赛处负责。运动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严格按照总局规定执行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遵循公开、公平、效率原则。武汉体育学院运动会为每学年举办一次

武汉体育学院运动会(校运会)申请流程

第三条 校运会各项目由各教研室申请,经各学院同意后报训练竞赛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各项目举办应包括两个校区(本部校区、武当山校区)的在籍大学生;

校运会申请等级称号需提交材料:

(一)各项目所在学院、教研室在比赛结束后1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附件1)1份;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校运会竞赛项目由各项目教研室和所在学院统一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1份;运动员等级申请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文档各1份。

(三)各学院对教研室运动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参赛项目、组别和成绩等信息所提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经审查无误后汇总后报送训练竞赛处。

校运会审批流程

第四条  在1个月内完成对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申请材料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及证书发放。

第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训练竞赛处将按照以下程序完成审批工作:

(一)公示: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学号、身份证号码、比赛名称、运动项目、比赛成绩等相关信息在学校训练竞赛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训练竞赛处将上报学校以文件形式批准授予等级称号;

(三)公布:训练竞赛处将会在规定时间内将授予的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信息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ydydj.univsport.com)上公布;

(四)存档:训练竞赛处将运动员递交的申请材料交至学校档案室存档,存档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证明复印件及学校发布批准文件。

运动员等级证书

第六条 训练竞赛处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编号方法》分别对审批通过的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对三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编号参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编号方法》中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编号方法编定。

第七条 等级证书由总局统一设计、印制,免费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等级证书遗失或损坏将不予补办。    

监督检查处罚

第九条 武汉体育学院对本校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运动员等级申请、审核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出,将按照总局规定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且3年内不得申请运动员等级称号;凡超越申报权限,提供虚假材料的部门,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以及证书的发放等环节收取费用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如有将责令退还,并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总局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  则

第十一条 校运会各竞赛项目需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中各项目规定要求开展,否则将不予受理申报运动员等级称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将按照《武汉体育学院运动会(通级赛)运动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由训练竞赛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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